《意见》指出,构建“不能腐”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,坚持尊崇党章,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制度,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。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,紧盯企业决策权、用人权、监督权,紧盯企业投资决策、兼并重组、产权转让、物资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财务管理、选人用人、境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紧盯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“一把手”,制定权力清单,规范权力运行,强化权力监督。要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,全面分析梳理廉洁风险点,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,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。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,强化对不当用权、违规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责,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三个区分开来”重要思想,健全容错纠错机制。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,坚持于法周延、于事简便,坚持制度与科技相衔接,坚持解放思想、与时俱进,按照“全不全”、“行不行”、“力不力”、“新不新”、“顺不顺”的标准抓落实。
《意见》指出,各中央企业党委(党组)、纪委(纪检组)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,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围绕实现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总目标,坚持标本兼治,加快构建“不能腐”的体制机制,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、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有力保障。